“不含胆固醇”食用油不达标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武汉消费者余先生花了3万余元,购买了240瓶食用油后,发现该商品质量不达标,于是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请求10倍赔偿。商家以余先生买油的“动机不纯”拒绝赔偿,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涉案食用油确属不达标产品,判令商家赔偿余先生30余万元。
2017年8月,武汉消费者余先生在某商场花了3万余元,购买了240瓶食用油,用于食用和捐赠。因为余先生体型有些偏胖,心血管有一些小毛病,所以在购买食用油的时候,特别注意挑选了“不含胆固醇”的油。为了确认购买的油品是否真的不含胆固醇,余先生委托一家检测公司对油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该油品的胆固醇含量为0,饱和脂肪含量为12.2g/100ml,油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为什么“胆固醇含量为0”却达不到“不含胆固醇”的条件?为了弄清楚检测结果,余先生查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现“不含胆固醇”的限制性条件不仅仅是针对胆固醇含量这一项(即胆固醇含量必须为0),而且要同时满足饱和脂肪的含量小于1.5g/100ml(固体)或小于0.75g/100ml(液体)。
消费者余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中未尽到审查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2018年5月,余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还3万余元购油费用,商家的违法行为已构成10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所以商家还应赔偿自己30余万元。
2018年8月,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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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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