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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充斥电商平台 国家药监局:禁用此类名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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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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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杨奇奇) 近日,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逐步扩大,“械字号面膜”在朋友圈刮起了一阵热潮,各大品牌旗舰店用“医美面膜”、“无菌”等字眼吸引着消费者,销量非常可观。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官方澄清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不能用“医用面膜”作为名称。“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不能称为“药妆”产品。

  记者在电商网站搜索发现,写着“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的商品大量存在,如创福康旗舰店、可复美旗舰店、敷尔佳旗舰店、芙清旗舰店等,并且多数商品主图及商品名称上也并未标明产品为医用敷料,而是被“祛痘”、“无菌”、“修复”、“医用”广告词覆盖。

  《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指出,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同时,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四川省人民医院皮肤研究所主任刘刚表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备案的正规的医用敷料确实可应用于微整、注射后的皮肤护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各大电商旗舰店在生产和销售时,应规范标识,明确医用敷料的正确名称,不应使用“医美”、“保健”等字眼误导消费者。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指出,“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国家药监局提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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