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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曾经的“抗洪”英雄因受贿被判九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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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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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炳立受贿、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庭审现场

  “作为曾经的一名‘抗洪’英雄,转业到地方工作后,随着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提升,不满足于现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抬头,私欲极度膨胀,视党章党规党纪如无物,不断挑战纪律的底线……”在浙江省金华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黄炳立在纪录片中的一席忏悔之言,给人印象深刻。

  今年5月,经金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金华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三改一拆,是指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金华市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部、金华市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金华市金东区多湖区块企业征迁指挥部原指挥长黄炳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9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黄炳立表示服判,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黄炳立受审

  1.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1970年出生的黄炳立曾在部队服役7年,服役期间因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被誉为“抗洪英雄”。转业回到金华市浦江县后,黄炳立从一名乡镇人武干事干起,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街道人武部部长、乡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副区长等职务。

  近年来,浙江全面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开展拆除全省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的“三改一拆”行动。2014年,在浦江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期间,黄炳立担任指挥部总指挥。他不负众望,在征迁过程中啃下一个个“硬骨头”,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开发区域内的征迁任务,一时名声大噪。之后几年,他又先后在金华市金东区担任多个征迁区域指挥部总指挥,每次都出色完成征迁任务,成为大家眼中敢打敢拼的“狮子型”领导干部。然而,就是这位大家眼中的“抗洪英雄”“狮子型”干部,却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据金华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并经法院判决认定,黄炳立在2011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浦江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总指挥,金华市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部、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金东区多湖区块企业征迁指挥部指挥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大代表资格审核、征迁调查、房屋拆除业务、征迁补偿款及土地补偿金的发放过程中,为多名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或以借为名索要他人财物达794万余元。他甚至胆大妄为,在担任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总指挥期间,授意下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将吴某被法院保全查封的征迁补偿款1010万元全额发放,导致法院裁判生效后无法执行,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

  翻开法院的判决书,记者发现,黄炳立的受贿犯罪与一般受贿犯罪相比有颇多“新”意,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几乎全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新型受贿犯罪。

  2.以“借”为名索要钱财

  2011年底,在黄炳立担任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请托人盛某想取得浦江县人大代表资格,找到黄炳立帮忙。黄炳立答应了盛某的请求。在主持召开浦阳街道党政班子会议、审核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的过程中,黄炳立通过主动提名等,最终帮助盛某取得了浦江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2012年1月,黄炳立认为盛某欠自己一份人情,就向盛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一年到期后,黄炳立仅归还了借款本金但未支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这200万元借款一年的利息为12万元。

  2017年,黄炳立利用担任上述三个征迁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王某取得了金东区范围内的多项房屋拆除和其他工程项目。2017年7月至11月间,黄炳立以借为名,要求王某通过存现、转账到指定第三人账户等方式,先后向王某索得人民币296万元。2017底,为掩盖索贿事实,黄炳立让他的朋友赵某向王某虚假出具了一张涉及人民币300万元的借条。

  黄炳立深谙以“借”为名索要钱款的门道,也认为这一收钱方式最安全。

  2016年至2017年,黄炳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朋友方某及金华某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请托,在该公司位于多湖区块赤山基地地块征迁补偿过程中,以增加牧场设施用地比例的方法,使该公司多获得216万元土地补偿金。2017年6月,黄炳立通过方某,以借为名向夏某索得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黄炳立利用担任三个征迁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取得征迁调查业务提供帮助。2017年9月,黄炳立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张某为感谢黄炳立对公司业务的帮助,提出这20万元人民币送给黄炳立不用归还,黄炳立当即笑纳。

  3.与人合伙开公司变身隐形“股东”

  2015年底至2017年,黄炳立利用担任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部、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金东区多湖区块企业征迁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金华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鲍某业务经营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鲍某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鲍某为能得到黄炳立关照,还送给黄炳立一辆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汽车,并支付了三年车辆保险费1.8万元人民币。

  只收些好处费并不能满足黄炳立的欲望和野心。善于经营的他已然将“拆迁”作为一门生意,靠山吃山,运用自如。2016年上半年,黄炳立授意鲍某成立了捷顺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取得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范围内的多项征迁调查业务。同年11月,鲍某送给黄炳立一张存有人民币10万余元的银行卡。2017年1月,鲍某再次将人民币10万元转入该银行卡。黄炳立通过取现、刷卡消费等形式收受鲍某所送人民币19万余元。

  2016年12月,黄炳立与黄某商议“合作”开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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