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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环评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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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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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境局关于环评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我局组织对2020年第四季度受理的环评文件进行了质量检查, 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1月16-22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分别告知相关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并对收到的有关申辩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相关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评文件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正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pdf

附件下载: 附件:环评文件检查(2020年第四季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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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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