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油气能源  非常规气

固废与危废贮存量和贮存时间有什么规定?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1-1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固废与危废贮存量和贮存时间有什么规定?

主题: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贮存量和贮存时间有什么规定

内容:

请问产污企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贮存量和贮存时间有什么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单位如产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和贮存时间有无要求?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谢谢关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