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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察||环保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长期违法生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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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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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项督察||环保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长期违法生产

2020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合肥市开展专项督察,下沉督察发现,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天汇公司”),作为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混乱无序,长期违法生产,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基本情况

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1000多吨,主要有3种处置方式,一是送至东方热电厂、天源热电焚烧,但热电厂受供热负荷波动影响,无法满负荷运行,处置量不稳定;二是用于建材加工作为辅料,处置量不大,且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三是送至国新天汇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日处置量500-600吨,约占全部污泥处置量50%,督察发现,该企业长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部分废水直排。

国新天汇公司利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高干度脱水+余热干化”技术,处理合肥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环评文件及验收文件均要求,生产污水需经“精密过滤器+超滤+三级反渗透浓缩”预处理后,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自2020年3月份,该企业2套精密过滤器中的1套损坏,超滤装置和三级反渗透装置均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同时,厌氧消化罐动力泵部分损坏。但在污染治理设施损坏停运期间,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修复,而是一直正常生产,大部分生产废水仅通过简单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后通过软管直接排至外环境。

废水简单沉淀后排到厂区地面进入雨水管网

厌氧消化罐动力泵损坏

雨水井中废水通过软管直排外环境

三级反渗透装置损坏停运(二)排放标准异常宽松,但仍屡次超标排放。国新天汇公司与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签订纳管协议,执行的排放限值为:COD2500mg/L、氨氮350mg/L、总氮500mg/L、总磷10mg/L。该排放标准非常宽松,即便如此,调阅该企业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纳管的污水连续61天全部超标,其中总磷超标58天,氨氮超标53天,总氮超标30天;督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总排口、雨水井等10个点位取样监测,结果显示8个点位分别超相应的纳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及地表水Ⅴ类标准。

督察组现场对国新天汇总排口、雨水井等10处取样监测数据

国新天汇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监测数据

(三)厂区雨污混流,废水稀释排放。

该企业每日产生生产性污水约600吨,但日排放污水约1000吨,约为生产污水的1.7倍。督察发现,该企业大量使用清水稀释污水,在离心脱水机、沉淀池、厌氧消化罐等处,用软管从消防栓取自来水,不断稀释冲洗地面污水、污泥。大量的冷凝水等清净下水在总排口末端与生产废水混合后外排。同时,该企业厂区也未实施雨污分流,遇到降水时,雨污混流,进一步稀释外排废水。

大量冷凝水与废水混合后经总排口外排

消防栓取水稀释沉淀池旁的地面污水

消防栓取水冲洗厌氧消化罐旁污泥

地面雨水、污水可经此直排总排口

(四)屡查屡犯,拒不整改。2018年省环保督察发现,国新天汇公司存在违法处置污泥行为。2019年3月,原包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总排口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1110mg/L,氨氮浓度为1200mg/L,总氮浓度为1210mg/L,总磷浓度为8.11mg/L,超标排放。2019年10月,该企业将高浓度的浓缩沼液倾倒至大圩镇的种植基地,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沟槽。今年4月13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90mg/L、氨氮浓度为1080mg/L、总氮浓度为1820mg/L、总磷浓度为58.2mg/L,超标严重。

10月1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违法行为。11月2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非但没有整改,还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3月执法人员取样情况

2019年10月国新天汇公司排放浓缩沼液现场情况

(五)厂区管理无序,污水横流。该企业管理混乱,管网私拉乱接,环境污垢不堪,污水肆意横流,污泥乱堆乱放。一级沉淀池初步处理的废水,大量直接排到地面,流入雨水管网,部分流入厂区草地。同时,在厂区的厌氧消化罐、污泥干化房、污泥仓库、离心机房等处,随处可见跑冒滴漏的污水、污泥及油污。

厂区随处可见的软管

沉淀池废水大量漫溢地面

厌氧消化罐旁地面污泥堆积

污泥污水排放至厂区空地

(六)污泥末端违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众拓公司位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泥处置地块

龙泰公司倾倒大量污泥至肥东元疃镇境内的自然水塘

原因分析

(一)政府统筹谋划不够,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如无有效、稳定的处置途径,会对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合肥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该问题愈加凸显,但合肥市统筹谋划不够,导致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污泥处置由国新天汇公司承担,其他处置途径受市场等因素影响不稳定,导致污泥处置工作受制于国新天汇公司。

(二)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乏。

国新天汇公司作为环保科技企业,肩负着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本应自觉主动履行相应职责,但该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社会责任缺乏,借助作为合肥市污泥处置主要依托单位的地位,有恃无恐,虽被屡次处罚,却屡教不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性质严重。

督察组将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将督促合肥市依法查处到位。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编校: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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