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合同能否签三方的合同?厂商和两家处置商签订?
您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故 贵公司在委外利用处置时,应当首先确定相关单位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其他有关事项请根据《固废法》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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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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