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通知】总排口日均值长期超标,省厅请市局立即依法查处超标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武汉市
阳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
数据超标问题的监察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武汉市阳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长期超标问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督办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对武汉市阳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和第三十二条“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的规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污单位予以处理。
三、如现场调查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可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四、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2日前将企业现场核查情况及相关立案查处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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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写真摄影拍摄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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