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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出问题,企业被责令编制专题整改报告,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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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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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出问题,企业被责令编制专题整改报告,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今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我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省厅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复核结果正陆续发布。现公布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扬州市四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由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扬州市南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纺织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问题。

案例二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的《仪征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汽车底盘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案例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的《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问题。

案例 四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393号),通报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的《扬州科创工业辅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经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后认为,“其环评被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问题客观存在”“环评技术评估单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不按专家评审意见要求编制完善环评文本是导致该项目环评质量低劣的重要原因”“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以及应急事故池等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发布通报,一是要求自2020年 7月23日起半年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功能区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其环评编制人员谭艳来、安玉法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二是 责成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责令建设单位扬州科创工业辅料有限公司就4000吨海绵项目环评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即修正完善,编制专题整改报告,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三是责成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解除与环评技术评估单位南京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三方服务合同,并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供稿:厅 环评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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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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