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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蹈覆辙!一企业4年后实施同样环境违法行为再次被查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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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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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重蹈覆辙!一企业4年后实施同样环境违法行为再次被查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应主动担起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可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就完事的,根据违法情节如涉嫌刑事犯罪,便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时间回溯

2016年4月7日,原宿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沭阳县茆圩乡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到企业周边的灌溉渠中!

2017年10月10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罚金20万元,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公司原厂长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到此,案子终于完结。然而当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惩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后,时隔四年一个月零一天,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又接到了群众举报。

2020年5月8日,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监控中心采样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在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4年前的场景再次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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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娱乐新闻 明星绯闻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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