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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未执行产能置换不予立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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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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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未执行产能置换不予立项

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以及汽车整车新建项目。

严禁以零部件为名建设整车项目

根据通知,山东各市新建钢铁、炼化、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装置)以及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或备案该类项目。

各市要严格防范汽车产能过剩风险,严禁越权备案汽车整车项目,严禁以零部件为名建设整车项目,严禁专用汽车企业建设各类汽车底盘和整车生产能力,严禁建设低速电动车项目。鼓励新建汽车整车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源,推动产能利用率过低的汽车整车企业整合或退出市场。

新建项目未执行产能置换一律不予立项

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通知明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其中,炼油产能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25。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比例,2019-2020年为10%,2021-2022年为20%,2023-2024年为30%,2025年及以后为40%。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比例,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20-2022年依次为10%、25%、40%,胶济铁路沿线城市2022-2025年依次为10%、20%、30%、40%。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全面核查违规审批项目立即责令停工

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强化联合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管服务效能。

要立即对辖区内全部钢铁、炼化、焦化、汽车、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立项手续、产能置换、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核查,要把有关情况核查准确,锁定主体装备,彻底弄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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