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油气能源  非常规气

半年偷排700吨高浓度废水,三名被告被判赔927万余元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3-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半年偷排700吨高浓度废水,三名被告被判赔927万余元

半年偷排700吨高浓度废水,三名被告被判赔927万余元

3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东莞市第一宗由人民检察院支持社会团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二审判决袁某苍、何某朝、陈某江三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以及鉴定、诉讼等费用,共计92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三名被告半年偷排700吨高浓度废水

据判决书披露,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袁某苍雇佣陈某江为其在广州市增城区经营的无牌电镀厂的司机,并指示陈某江驾驶货车将电镀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运送到何某朝在石碣镇百花路63号经营的无牌废品收购站内,通过私设的暗管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何某朝默许袁某苍偷排废水的行为。

在此期间,三人合谋共偷排废水约700吨。经检测,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含镍、铜、锌等各类重金属严重超标,认定为有毒物质,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2017年1月13日,袁某苍等三人的行为,被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到市人民检察院。

鉴于袁某苍等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并按照诉前程序,于2017年8月发布公告,督促、鼓励适格机关、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于当月回复并请求支持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该起案件也成为东莞市首宗由人民检察院支持,社会团体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3名涉及电镀废水直排的被告赔偿927万余元。袁某苍等三名被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袁某苍等三名被告认为,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在一审中提交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报告》)中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计算方式超过了市场标准,判赔金额过高。二审期间,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就此进行了激烈辩证。

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报告》中虚拟治理成本法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之一,本案中上诉方偷排的电镀废水多达700吨,持续时间长,环境损害不易表征,符合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条件,且被告偷排的电镀废水重金属浓度极高,属于有毒物质,生态恢复成本也应相对提高,《报告》结合环境功能敏感系数以及案涉污水处理成本,计算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75万元,计算合规。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东莞时间网 记者 王子玺 付碧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