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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14岁”刑责年龄要不要下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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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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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14岁”刑责年龄要不要下调?

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陕西省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在男厕所对一名13岁女生进行侵害。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四名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目前,四人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教学时间,校内厕所,集体性侵……四名涉事学生胆大妄为到了何种地步!他们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从6岁上学开始,接受多年学校教育,也已是民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对善恶是非具备了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行为,很难用“小孩子不懂事”解释。与恶劣行为和严重后果相比,送工读学校的处理多少显得轻描淡写,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很多人愤愤不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起。

多年来,几乎每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事件被曝出,都会引发这方面的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此所提议案、提案也不少。但推动效果并不明显,至今未有修法动向。

根本原因在于,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等诸多问题,人们仍有不小分歧,并未形成共识。事实上,每一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都有“不宜降低”的“反调”相伴随。弥合分歧、凝聚共识,这是修法得以启动的重要前提。

“降”与“不降”的分歧,有事实层面的,也有价值判断层面的。在事实层面上,比如,一些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士提出,“并没有确切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所涉暴力恶性案件数量存在激增态势”。的确,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程度的认识,多来自极端个案,并没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最高检于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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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亚洲少女人体艺术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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