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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 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相关负责人:供电服务再升级 营商环境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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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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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访 | 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相关负责人:供电服务再升级 营商环境更优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江苏能源监管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努力建设与“强富美高”新江苏相匹配的电力营商环境,在“软环境”上推出多项“硬举措”并不断“加码”,下实功夫、出真成效。

日前,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建立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将以动态监管、精准监管、长效监管为抓手,促进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品质、查找服务短板、量化服务质效、选树服务典型,切实提升广大电力用户获得感和满意度。

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有哪些亮点?江苏经验将为全国各地开展优化用电电力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哪些借鉴?就相关问题,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中国电力报: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有哪些特点及创新做法?

答:自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供电企业围绕江苏能源监管办提出的“便利用电、快捷用电、便宜用电、可靠用电、公平用电、阳光用电”等方面,不断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加大电力配套投资,强化政企协同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监管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部分项目用电申请资料偏多,用电报装时长超限,个别地区供电能力及网架可靠性不足,部分企业信息公开不完善以及电力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更加科学量化的评价江苏各级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此次印发的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成果,充分考虑江苏地域经济发展实际,按照评价用电全过程覆盖高、低压用户类型,结合优质服务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要求,以“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立足监管,突出特色”、“夯实基础,鼓励创新”、“管评结合,以评促升”为基本原则,以提升用户“获得电力”实际感知为考量,围绕“便利电力”、快捷电力”、“经济电力”、“可靠电力”、“公平电力”、“阳光电力”共6六个评价维度,设置19个一级指标和44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20分,将二级指标分成两类,其中规定指标31项,总分值100分,自选指标13项,总分值20分。评价指标体现江苏能源监办持续强化对供电企业电力供应、优质服务等基本问题的监管,确保“规定动作”严格落实的工作思路。指标设计“自选动作”,突出鼓励江苏供电服务政企联动、延伸投资界面等特色举措,形成基础指标和提升指标相结全的评价体系,鼓励不同地域结合自身特点创新供电服务方式,支持供电服务举措不断创新突破。

监管评价体系以年度为周期,以县级及以上供电企业为参评对象,通过样本抽选,材料自证、现场核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供电企业在接电环节、接电时间、接电成本、用电质量、市场秩序、服务透明度等六大痛点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每年度发布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报告,对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真实反映各单位供电服务状况,总结各单位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品质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先进标杆带动全省供电企业持续提升优质服务品质,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同时,将采取评价机制与供电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供电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查力度,找准问题短板,加快问题整改。

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立足江苏电力营商环境实际,聚焦江苏地域发展特点、用户需求痛点、能源监管重点,着力构建国内领先、江苏特色、科学公正的供电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通过评价,将大力推动江苏获得电力体验更加便利,接电用电成本更加便宜,电力供应保障更加可靠,电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用电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不断满足全省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和美好生活的要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

中国电力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在编制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2019年初,根据办党组的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启动监管评价体系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评价体系,于2019年6月召开《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试评价体系》修订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对监管评价体系的总体构架、目标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权重以及评价成果运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2019年7月,江苏能源监管办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研商选取常州、扬州、宿迁3三家市供电公司和高淳、如皋、兴化3三家县供电公司先行开展监管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以2019年1月至7月作为试评价周期,由各试评单位报送在周期内的50个高压及10个低压用户样本,同时按照试评价体系中的“便利电力、快捷电力、经济电力、可靠电力、公平电力、阳光电力”六个维度下细分的一级和二级指标项报送自证材料。

本次试点工作,确认了监管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其指标设置较为全面合理,作为评价依据的样本及自证材料较为客观,复核评分具备可操作性,相关成果易于推广,总体得分符合六个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也得到了试点单位的认可。此评价可以作为后续长效监管供电服务的重要机制。

中国电力报:江苏能源监管办为何选择在近期印发《关于建立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答: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连续两年开展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针对“获得电力”专项监管中发现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受理表单格式以及内容混乱、环节混乱、收资混乱等突出问题,经多次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于2019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确保供电企业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中抓得住目标,看得见标准,找得到规范,这也是全国首个就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在江苏能源监管办的大力监管和积极推动下,江苏各级供电企业积极响应,积极构建“接电快、成本省、感知好、获得感强”的用电服务新模式,出台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取得了优化供电服务一系列成功经验,为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今年1月1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正式施行,这是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要求,我们加强了对条例内容的深入领会、深刻把握和学以致用,切实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为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的出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突如其来、态势凶猛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仅完全打乱了春节期间人们的生活节奏,而且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直接的影响。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渐严峻,江苏能源监管办及时出台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支持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办电用电困难,确保重要用户可靠用电,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电不受影响,让用户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供电优质服务的迫切需求也是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出台的客观要求。

目前,在江苏能源监管办的大力推动下,辖区内各供电企业对列入重要保电用户均制定了“个性化”用电保障服务,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安全可靠。全省列入重要保电用户882户,其中重要医疗机构530户,防疫物资生产运输企业290户,隔离场所62户;供电企业还为6000多家用户因推迟开工及时办理了暂停用电服务,以解除用户的后顾之忧,减轻用户负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供电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品质和服务体验,更加强调服务便捷性、互动性、主动性、精准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江苏新征程,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立足江苏电力营商环境实际,聚焦江苏地域发展特点、用户需求痛点、能源监管重点,着力构建国内领先、江苏特色、科学公正的供电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推动江苏获得电力体验更加便利,接电用电成本更加便宜,电力供应保障更加可靠,电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用电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不断满足全省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和美好生活的要求,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

中国电力报:下阶段,江苏能源监管办还将开展哪些工作进一步推进“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提升?

答:下一阶段,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群众用电需求和遇到的困难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电质量的本质提升。

一是组织参评供电企业开展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培训和相关数据材料的填报、复核和综合测评工作,形成评价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促进供电企业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

二是认真分析各指标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研究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方法措施。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督促各级供电企业对“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作进行全方位总结和排查,着力解决可能对“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造成影响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供电企业研究改进措施,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用电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长效机制。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组织各级供电企业认真梳理“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创新做法,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一些有效措施,提出复制推广建议。努力实现“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将“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作转化为能源监管机构、供电企业、广大电力用户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督促供电企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地方政府的参与度,将“获得电力”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工作,确保“获得电力”重点综合监管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李鑫

编辑: 郭志宏

校对: 刘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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