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 光伏头条 光头君
刚刚,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该文件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下:
1、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2、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以上述数值核算,三类资源区普通光伏项目的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则分别为1600小时/年、1300小时/年,1100小时/年,光伏领跑者项目则分别为1760小时/年,1430小时/年,1210小时/年。
3、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此外,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可参与绿证交易。
项目补贴电量:按照备案容量*合理利用小时的方式确定,如实际容量小于备案容量,则以实际容量计算。
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竞价确定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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