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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风险准备金来了,民企准备好了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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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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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品油风险准备金来了,民企准备好了吗?

民营炼油企业首次被明确纳入成品油风险准备金征收范畴。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多方因素影响,国家原油价格持续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触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要求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

有业内人士表示,炼厂因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喜悦”被冲淡,今年是赔是赚仍是未知数。据市场反应,目前暂时未有大规模征收准备金的迹象,多数炼厂对此事仍处于观望状态。

文丨本报记者 渠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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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细节明确

一方面,公告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意味着最快10月底,就会有企业完成缴纳工作;最迟2021年2月底,完成缴纳工作,这对民企来说是不小的挑战。

两种方式有利有弊,按季度缴纳可适当释放部分现金流,财政预算更为灵活,而按年缴纳尽管可延缓资金流出时间,但一次性缴纳可能会对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公告中提到征收主体变化,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由2016年的财务部征收,改为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以后再上缴中央。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由于国税、地税分开,地方负责征缴后会返还部分税收,用以扶持当地的炼化企业或者贸易商。现在,经济实力不强、财政紧张的地市或许会减少返还比例。

在山东税务部门发文之前,河南省税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先行发布了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相关文件或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缴工作将成为下一阶段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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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压力增加

“在2016年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中,地炼参与度并不高,考虑市场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年度地炼准备金的上缴将是大概率事件。据了解,中石油中石化炼厂都已经计入成本,部分地方炼厂在上半年的财务核算中也已经把风险准备金考虑在成本计算之内。”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表示。

3月18日至6月11日,成品油共历经6个停调窗口。王延婷表示,若按规定幅度征收,地炼缴纳的风险准备金额度将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若正常缴纳,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可观利润或将大幅缩水。而进入三季度以后,国内需求持续疲软, 地炼整体行情亦不乐观,整体盈利水平大幅回落,“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对当前炼厂来讲无疑是又一盆冷水。”

“今年最大一场‘秋后算账’也使得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喜悦荡然无存。” 安迅思能源研究中心总监李莉说。

中宇资讯原油分析师张永浩表示,主营炼厂和民营炼油企业两者因体量、运营方式、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油价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上也会出现明显不同,主营炼厂将极大概率由集团母公司或上市公司代缴,风险准备金征缴的影响将被稀释,但对于地方独立炼厂及民营炼化一体化项目来讲,风险准备金征缴将直接影响财政预算,可能会导致资金周转不灵。“考虑到地方企业受地方征收机关的监管力度远低于国营炼厂,这实际上也给予地方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 张永浩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国际原油价格运行趋势来看,四季度仍然存在再度沉降入原油地板价下方触发风险准备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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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建立精细管理机制

“节能减排、油品升级是近年来成品油市场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但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才是该款项设立的核心诉求。” 张永浩表示。

从世界范围来看,石油风险准备金以及类似的专项基金主要是产油国通过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等形式存在,例如墨西哥石油收入调节基金等,而消费国多数以税收形式来调控油价风险。“中国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制度在石油消费国内应该是比较少见的案例,实际上中国油价风险准备金只是税收调控的一种补充形式,并不会向资产投资工具方向演变。”张永浩。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高新伟则指出,每桶40 美元的地板价不应该是一个固定值,应是一个暂时动态值。原油地板价和配套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制度尽管符合中国成品油市场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但仍然会影响到成品油市场化的进程,在后续的政策调整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应酌情考虑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地板价设定值,兼顾上下游各方利益,营造充分竞争的成品油市场。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该款项后续的使用仍需建立细节更为清晰的调拨机制, 并将风险储备基金将主要投入上游勘探开发环节,同时加强油品市场监管,实行精细化油品税收管理。

End

责编 | 闫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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