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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六地区暂停暂缓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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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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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六地区暂停暂缓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据/光伏头条获悉,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要求,继续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当地新能源消纳工作, 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户用光伏项目外)。已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在未落实消纳市场前暂缓建设,尚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暂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待当地弃风弃光限电情况好转后,再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其他地区(风区)按照各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能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同时,《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新能源新增规模将与消纳能力挂钩,对于消纳工作落实不力、弃电限电严重的地区,采取不安排新增项目、不予项目并网等惩戒措施。

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项目分别于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运。

原文如下:

为做好我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我区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附 件: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郑子雯

电话/传真:2822039/2823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及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目标引导和消纳保障机制约束,合理布局和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开展本辖区风区工程规划和大型光伏发电园区规划的编制(后评价)报批工作。已编制完工程规划的风区要在现有风区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州、市)风电发展情况开展规划后评价及修编工作,特别是要结合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新能源消纳市场及送出条件,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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