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工程都在分包,一旦出事了,不是挂靠就是违法分包,总有一个“包”适合你!
来源:法律讲堂,综合网络
在工程领域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个工程如果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结束,那就没有“违法分包”。如果中间出个 安全或质量 事故 , 不是挂靠就是转包,不是转包就是违 法分包,反正总有一个“包”是适合你的。
行业内也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一流单位中标, 二流单位进场, 三流单位施工。
今天,小编就“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及解释 再跟大家做下普及。
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
、分包 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这两种分类情况在工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 “转包”第3至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与挂靠的区别“三包一靠”的法律处理
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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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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