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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危废暂存场所均需执行“双人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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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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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是否所有危废暂存场所均需执行“双人双锁“?

标题 是否所有危废暂存场所均需执行“双人双锁“ 内容 省厅相关危废管理文件均明确提出“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要求,其他非“剧毒”类未有“双人双锁”要求。现在部分专家现场核查时要求所有危废暂存场所均需执行“双人双锁”封闭式管理。如果暂存废机油等易燃、非剧毒危废暂存场所也执行“双人双锁”,当暂存场所内着火时,对第一时间灭火不也会带来障碍吗?请问废油漆桶等非剧毒危废暂存场所是否有必要执行“双人双锁”? 回复日期 2020-11-22 13:48 内容回复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苏环办〔2014〕232号、苏环办〔2019〕149号提及的“废弃剧毒化学品”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经查, 该要求来源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 公安机关备案。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均未就所谓“双人双锁”提出过相关要求。

综上,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如涉及剧毒化学品,建议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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