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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负责任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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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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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不负责任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优化环评服务的通知

杭环函〔2021〕20号

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

近期,我局先后收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相关环评审批问题线索,主要涉及:建德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环评文件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富阳中大金石银湖养老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时编制单位已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等。目前,相关案件均已立案调查,并拟撤销原环评许可决定。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环评质量问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为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优化环评服务,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受理程序,认真核查信用信息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时,应对编制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信用信息认真核对。环评文件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以及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未按规定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环评文件由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依法依规不予受理。

二、落实质量检查,严守环评准入要求

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查环评文件时,应认真检查编制质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公众参与造假、降低环评等级、伪造他人签字、内容结论重大虚假等问题。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不予批准。凡发现环评文件弄虚作假通过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依法追究责任,严处环评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评文件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环评审批部门应及时将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不得隐瞒、包庇。相关问题查实的,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四、强化事前提醒,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市、区两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前及时向建设单位送达“环评文件质量主体责任提醒”,告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及违法后果。市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及时收集梳理环评政策,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环评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并对环评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开展抽查,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定期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帮助环评单位和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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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食里留香小吃加盟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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