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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环境局发布《市局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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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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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环境局发布《市局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甘环发〔2020〕45号)等有关规定,对由我局和各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列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一、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目录》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目录》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授权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负责审批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应在职权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不得审批由国家、省级和市级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书面授权的除外。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审核的,依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2020〕45号),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不受审批权限变化影响。

四、集中供热覆盖到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批准建设除电暖外的其他供暖设施;集中供热没有覆盖到的区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煤锅炉相关政策。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调整后,原《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降级为登记表的由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和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备案。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本通知发布之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已受理的建设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备后,环评文件仍由原受理机关完成审批。

附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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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露耳短发留长尴尬期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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