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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理:排放量明显大于产生量等错误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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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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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处理:排放量明显大于产生量等错误问题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市2020年第三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肇环办〔202022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审批的22份建设项目环评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复核。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肇庆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玻集团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19个环评文件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要求,不存在质量技术问题。《四会市承昌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3个环评文件编制存在重大技术问题。10月26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分别告知3家编制单位和3名编制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申辩材料,视为无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相关的3家编制单位及3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上述3家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肇庆市2020年第三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肇庆市2020年第三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单位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

编制主持人失信计分

失信计分依据

1

四会市承昌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会市承昌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报告表没有对非甲烷总烃等大气特征污染物进行现状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要求。

2、项目橡胶挤出和注塑工艺,均产生非甲烷总烃,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未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3、项目风量为60000m 3 /h,有机废气处理前浓度较低,仅采用水喷淋+UV工艺,难于稳定达到80%的处理效率。报告未对处理工艺停留时间、光强等参数进行论证,可行性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关于环保措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可靠性的要求。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单位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

编制主持人失信计分

失信计分依据

2

怀集县大岗镇嘉源石场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怀集县嘉源矿业有限公司

报告表未对TSP等特征污染物进行现状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要求。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广宁新源铝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宁新源铝厂有限公司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中所称《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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