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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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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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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环〔202086

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我局现对你们建立实施的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编制单位建立实施的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有关情况、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1月,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安排

我局将组织市环境技术中心、相关区分局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一)听取情况汇报。由编制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汇报单位基本信息、人员配备、近3年的环评业绩情况、奖惩情况、办公条件和档案管理设施及场所、环评信用平台填报情况、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二)检查办公场所。对编制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环评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查。

(三)查阅档案材料及问询。查阅环评及编制人员档案材料;对相关编制人员作必要的询问。

(四)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编制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于2020年10月27日12:00前向我局提交广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表、业绩表和编制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4),以及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单位、职务、手机号码)。上述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请发至gzhjbh123@163.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材料-某某公司”。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现场检查时提交。

附件2-4相关内容,如前期已向我局提交且无更新的,可不再向我局提交。

(二)请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提前准备好在环评信用平台填报情况、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相关文件(如质控制度、审核制度、奖惩制度、组织架构图、工作流程图、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环评档案(如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现状监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环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及质控制度实施、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现场检查查阅。

现场检查当日,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尽量不安排环评工程师外出,如确有需要安排环评工程师外出的,应提前告知并书面说明情况。

(三)各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不配合我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失信记分处理。

附件:1.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检查名单.docx

附件:2.广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表.docx

附件:3.广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业绩表.docx

附件:4.广州市环评文件编制人员花名册.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技术中心,相关区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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