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环保型切削液是否可以不当危废处置?
主题:
环保型切削液是否可以不当危险废物处置
内容:
现有一企业的CNC加工中心在运行时需使用环保型切削液作为冷却液,根据MSDS显示,该环保型切削液由苏米龙环保新材料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供应、不属于危险废物,且废切削液的处置方法为交由废油回收站回收处置。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此类废切削液是否可以不当作危险废物处置?请告知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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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请依法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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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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