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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环保管家”大势所趋!抓住先机,顺势而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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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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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环保管家”大势所趋!抓住先机,顺势而行~

环评文件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问题:

某企业在提交环评文件后,被审批部门要求增加补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系列,只有提及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无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据查,卫生防护距离采用较多的标准有2个,分别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其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由原卫生部发布,适用于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2项标准均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影响评价系列导则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审批部门要求在环评文件中补充卫生防护距离内容是否合理?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 《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 “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7月23日~24日;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7月22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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