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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向贾生元老师学习环保管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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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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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向贾生元老师学习环保管家

环评文件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问题:

某企业在提交环评文件后,被审批部门要求增加补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系列,只有提及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无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据查,卫生防护距离采用较多的标准有2个,分别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其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由原卫生部发布,适用于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2项标准均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影响评价系列导则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审批部门要求在环评文件中补充卫生防护距离内容是否合理?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培训时间:2020年7月23日~24日;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7月22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机构职能

业务范围

培训专家介绍:

专家简介

贾生元,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曾任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影响评价专家( 2004年 -2011年)。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常聘专家、生态环境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公司专家库专家,以及其他省市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

长期从事环境监测、生态保护及各类建设项目和各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参加技术审查与评估工作。受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聘请,长期讲授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技术培训,包括环境影响上岗培训、环评师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或企业、高校、社会等的环保培训。主编《生态影响评价理论与技术》(中国环境出版社)、《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试题解析》(中国环境出版社),参编著作多部,发表论文 60余篇。曾被评为全国环境科技先进工作者,首届全国优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杨保永,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中国开发区环保管家专业委员会执 行副主任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污水运营资格证能源管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中共党员,94年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自2003年起被济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聘为科普大学讲师;多次受邀在济南电台、电视台做客宣传环保知识;作为讲师兼职的经历有:国家人力资源部岗位职业培训特聘讲师;建设部中国建设教育学会特聘讲师;生态环境部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聘讲师;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特邀讲师;排污许可证认证核发培训讲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管家讲师;已被中国讲师在线网收录的讲师。多次受邀参加蒙牛、中石油、山西潞安等知名企业环保管理项目的内(查)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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