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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能源安全指导意见: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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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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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能源安全指导意见: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要求,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指导意见》从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详述上述目标的实现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以来,国际油价因供需严重失衡出现大跌,中国国有和独立炼油厂大举采购,5月份进口原油4797万吨,同比增长19.2%。

针对当前油市格局,《指导意见》在强调加大自产时特别提出,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保障进口油气运力。同时强调,将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

在供给端,《指导意见》提出:

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打通油气通道上,《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管输效率,加强区域间、企业间、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

今年以来,国内煤电油气供应保障体系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

《指导意见》专门强调,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在煤炭领域,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及监管机制,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探索推动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关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储气设施建设也被再度提及,《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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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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