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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被立案调查!同时被查的还有前任董事长等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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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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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潮能源被立案调查!同时被查的还有前任董事长等人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公司此前曾公告过一次与恒天中岩有关的诉讼事项,指向的是一桩历史遗留问题。

或指向四年前旧事

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告显示,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以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共计约6.76亿元。

根据公告,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潮能源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新潮能源当时表示,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前任留下烂摊子

新潮能源目前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后续证监会对新潮能源下达了行政处罚,投资者将有索赔的机会。不过新潮能源索赔案件与其他许多证券诉讼案件不同,可能在案件揭露日上存在较大争议,因为虽然新潮能源是在近日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但是实际的违规行为早在2018年12月19日就已经曝光。

然该案件为上市公司前任管理层遗留的历史问题,不过在时间曝光一年多之后证监会依旧对新潮能源采取了立案调查,可见监管层对于信披违规问题依旧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2019年11月份,《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也是法律界俗称的“九民纪要”)发布,其中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担保若要有效,需要经信息披露,且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对公司影响有限

尽管官司金额巨大,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环境,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或为大概率事件。根据2019年11月份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制定了统一裁判标准,更倾向于保护投资人和上市公司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担保,即公司应该不需要对此事负责。

另外,近几年新潮能源董事会人员变更频繁,2017年末、2018年中旬两度更换董事长,目前的管理层大多为2018年6月后上任,而上述担保事项则发生在前任管理层,现任管理层受到处罚的概率较低,也不太会影响公司经营。

新潮能源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主要产品为原油及天然气。新潮能源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70亿元,同比增长26.97%;实现归母净利润10.78亿元,同比增长79.37%。今年一季度,新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5.80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归母净利润7.49亿元,同比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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