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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 金额2.27亿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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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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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明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就遂昌EPC工程与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遂昌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遂昌县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遂昌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遂昌县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34亿元,位于遂昌县上坑垃圾填埋场东南侧,占地面积约128.6亩。项目终期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配套2炉2机,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配置1台处理为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并协同处理餐厨垃圾20t/d、粪便10t/d。  工程承包范围:一期主厂房及设备(一次性建成);辅助系统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工艺设备位置(不含基础);协同处理餐厨垃圾20t/d和粪便10t/d设备设施;预留二期主厂房及设备位置;不含收运系统。本次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在项目全面验收通过之日后的三年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派出的运营管理团队)驻厂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运营综合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合同日期:计划合同周期13个月(含勘察、设计、施工)。  合同价格:合同金额约2.27亿元,运营综合管理费168万元/年。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有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对外销售规模,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务经验,提升伟明环保设备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促进公司未来相关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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